2022年「臺灣優華語計畫」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甄選(美國紐約市立大學亨特學院)
發布日期 2022-05-27 13:31:00
文藻外語大學2022年「臺灣優華語計畫」
美國紐約市立大學亨特學院華語教學人員甄選
任教國家 |
美國 紐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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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紐約市立大學亨特學院 Hunter College, City University of New York (CUN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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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負責人名銜 |
Dr. Der-lin Chao趙德麟 Head of Hunter College Chinese Progr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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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聘教師數 |
1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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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期起迄 |
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止。 (*獲選人需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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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人員 資格 |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具英語教學能力(請提供語言證明及程度); (2)請自行考量生活環境差異,適應能力及應變能力強者尤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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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
稅前年薪 |
約28,636美元(食衣住行育樂及醫療保險等相關個人費用由獲聘教師自行支付) 。 |
補助項目 |
文藻外語大學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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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特學院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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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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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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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對象 |
該校學生,大部分為中文領航項目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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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須知 |
(1)中英文履歷(請註明Line帳號); (2)學歷證書及教學工作經驗證明; (3)教學影片(請提供Youtube影片連結,長度約20-30分鐘,並含約3分鐘中英文自我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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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截止日 |
中華民國 111年6月12日中午12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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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 本案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比照辦理其補助及成效考核。 2. 每名華語教學人員受領教育部補助以一年為限。(若要延長至第二年,須申請教育部經核准。)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如J-1簽證申請表、簽證護照資訊頁影本、履歷及財力證明等),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5. 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華語教學人員接續執行。 6.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由文藻協助參加教育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ogme.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臺灣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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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文藻外語大學聯絡人:
電子郵件:andrehsu2001@gmail.com 連絡電話: 886-7-342 6031#3321
電子郵件:100525@mail.wzu.edu.tw 連絡電話:886-7-342 6031#3328 |